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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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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建材花苑许多业主都收到了催缴物业费的电话和短信!还用上了《合同法》,《民法典》。把物业自己标成了债权人!既然物业管理部门这么懂法,我就想问:为业主服务是你们的义务,你们做的又如何?不经业主同意,把绿花带变成了你们收费停车位!整个小区搞得乱七八糟,业主有问题你们是推三阻四!业主请你们来是管理小区和服务业主的,义务都没尽到,哪来的催款权力?只有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意识,业主不会欠你们的物业费的!你们既不想服务,又想收钱,有那样的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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