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10月1日起,交警大队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抽调机关警力,充实到城区路面一线,在园林路、金湖路、健康路等城区主街道设置4个集中检查点,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科学合理部署执勤警力,强化路段巡逻管控力度,进一步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大队召开大队班子及全体所、队长会议,传达《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精神,县局副局长赵建标参加会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召开城区中队全体人员会议,传达电动车整治方案要求,部署警力安排。
组织警力在早晚高峰时,在县城区各大道口加大电动车不戴头盔危害性宣传力度。
深入各居民小区、居委会,利用小区大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烈的宣传氛围。
组织警力在县城区各大道口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大队领导按照分管路段进行督导。
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外卖行业电动车违法驾驶人集中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截至目前,共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2300余起,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500余起。
-- 供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